天仙狀元 邱長春祖師慈訓
1. 修道大忌,急功急成,急則魔即著之。
2. 修道須平實用功,依師聖修持,大忌妄想天開,或生天外之奇想,否則,魔即著之。
3. 凡一知半解,盲修瞎煉。或即依師,受訣不全,自是自能,魔即著之。
4. 凡心不虛直,受法不誠,修而不果,行而不毅,疑三疑四,魔即著之。
5. 凡於友群中,端為攬寵爭妍,求自高於人,魔即著之。
6. 凡裝模作樣,希人另眼相看,魔即著之。
7. 凡求現實眼前之利益,若是,魔即著之。
8. 凡口角春風,說多修少,證少說多,魔即著之。
9. 凡嫉人先得,怨己未遇,若此,魔即著之。
10. 凡自炫德業之高,若此,魔即著之。
11. 凡己無實修,謾論高低,喜湊熱鬧,魔即著之。
12. 凡逃避境遇,諉言修行,魔即著之。
13. 凡引聖言而謗人、貶人,魔即著之。
14. 凡濫用法力神通,貪圖方便,魔即著之。
15. 凡貪著靈應,不知返己,若此,魔即著之。
16. 凡慕戀種種出神光景,若此,魔即著之。
17. 凡貪吃、貪飲、貪得、苟便,若此,魔即著之。
18. 凡無師槓高,或師們自矜,或濫投多師,或依師自懶,若此,魔即著之。
19. 凡慢其所師,輕己所修,或逞能同輩,若此,魔即著之。
20. 凡於靜中所見,起喜心、怖心、慢心,若此,魔即著之。
21. 凡喜佔便宜,貪小惠、爭上風,若此,魔即著之。
22. 凡講究服飾飲食,或好聲、色、犬、馬,若此,魔即著之。
23. 凡偏好偏嗜,與人不便,自處不安,魔即著之。
24. 凡口是心非,言行分歧,魔即著之。
25. 修道忌一切濁境。如與世俗人相混斯習,仿效其行,魔即著之。
26. 總須遠離一切魔道,所餘便是正道。